捕獲「保育級巨蚌」吃下肚 韓女星面臨跨國追緝恐坐5年牢

韓國女星李烈音在錄製綜藝節目〈叢林的法則〉時,在泰國國家公園捕食保育類動物巨蚌,誤觸泰國法律,引起各界爭議。泰國當局堅決起訴,依法處以徒刑及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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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Ling

南韓的綜藝節目〈叢林的法則〉(Law of the Jungle)是一部野外挑戰的真人實境秀,四月份邀請來賓演員李烈音、知名偶像Yeri、演員宋元錫等人,到泰國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拍攝。節目中,23歲女星李烈音(或譯李悅陰)潛水抓捕2顆瀕臨絕種的巨蚌,引發各界撻伐,甚至有可能招來牢獄之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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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6月30日播出的節目中,李烈音潛水時在海床上橇起2顆巨蚌,沒想到意外挖到國家一級保育類動物,並且在下一集節目中與其他來賓共同享用保育類巨蚌。李烈音捕食巨蚌的影像在網路上瘋傳,迅速引起泰國當局注意。根據《清邁時報》報導,泰國國家公園的負責人納隆表示,節目違反了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,李烈音可能會依法處以4或5年徒刑,以及罰金2萬泰銖(約新台幣2萬元)。


有不少網友認為節目來賓李烈音無故遭受飛來橫禍,此責任應歸咎於節目方。韓國傳媒Dispatch報導,原SBS節目團隊與國家公園簽訂協議時,條文規定節目組不能展現捕獵場面,引起民眾不滿。有韓國網民表示李烈音在捕挖巨蚌後,曾向節目組再三確認是否可以食用,而在得到節目組肯定回覆後,才再次潛入海洋捕捉巨蚌,因此節目組應該為此事件負全責。

▲韓國SBS節目製作方與泰國旅遊局簽訂協議,規定不能展現捕獵場面。

image from: Viu K1頭條

節目製作公司於7月5日發表道歉聲明,對於不熟悉泰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一事感到抱歉,並表示未來製作節目時會更加謹慎。然而,國家公園一方表示此為刑事案件,會追究到底,即使李烈音已不在泰國,警方仍會設法找到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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