片/10月4日記招重點,林鄭月娥:引《緊急法》立《禁蒙面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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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積猻猿

香港政首林鄭月娥喺10月4號中午三點,舉辦咗一場記者招待會,宣佈引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。我哋一齊睇睇林鄭同其他政府高宮點樣解釋,下文係今次記招講話嘅重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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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:緊急情況規定條例,不等於香港是緊急狀態

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,近四個月以嚟,香港有大大小小過百場以上嘅示威,各行各業受到打擊,佢聽到社會各界呼籲放下分歧,要阻止暴力事件。而香港政府為咗走出困局,佢哋已經做咗好多事,包括早前嘅撤回逃犯修訂條例、舉辦社區對話,未來仲會有新嘅施政報告。佢亦都話,打算請更多嘅專家學者,解決香港問題。

特首重申,9月29號、10月1號嘅暴力事件,由原本一、兩區嘅示威,變成多區遍地開花,指責示威者放火、動用私刑,暴力不斷升級,甚至有致命性嘅武器。特首形容香港如今情況極為危險,為咗拯救未來,相關法例不可備而不用。因此,《禁蒙面法》將於10月5號實施,相信有效阻嚇暴力行為。特 首認為目前社會大眾公開支持禁蒙面法,世界各地都有制訂《禁蒙面法》,呢個唔係容易嘅決定,而係必須嘅決定。

林鄭月娥喺記招再三強調,《緊急情況規定條例》嘅使用,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,而呢條《禁蒙面法》係為咗公共安全,目的係停止暴力,打擊對象只針對示威者。《禁蒙面法》以附屬條例形式,先行訂立實施,之後再交由立法會審議。特首最後對大家講,要對暴力說不,堅持對話、研究,以解決香港社會嘅深層次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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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:犯《禁蒙面法》,隨時監禁、罰款
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,香港暴力事件嘅出現,有好多蒙面示威者任意放火打人,瘋狂攻擊警察,為咗協助執法人士,所以要訂立《禁蒙面法》。佢話 《禁蒙面法》下任何人不得在集會時蒙面,或阻礙警方辨識身份。犯法者,可監控一年,罰款二萬五千港元,無論任何種類嘅物品,只要阻止身份辨識,都唔可以。

反蒙面法免責辯護:一、受僱時處於集會或遊行現場,工作嘅人身安全理由。二、宗教理由。三、醫學、健康理由。李家超話,就算係非集會嘅情況,警員都有權要求市民除低口罩,唔合要求,即係犯罪,可監禁六個月,罰款五千港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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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若驊:《禁蒙面法》合乎《基本法》人權保障,並非過分嚴苛負擔

律政政司長鄭若驊,則指出《禁蒙面法》合乎《基本法》嘅人權保障,係社會利益同個人權利嘅合理平衡,已作出充分的評估。《禁蒙面法》只為阻止各種非法目的,並無對市民有過分嚴苛嘅負擔。

鄭若驊重申《禁蒙面法》,只係為咗回復香港嘅和平、穩定,阻止暴力人士,犯法之後 逍遙法外,加強警方執法、調查,並無干擾市民自由。市民依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、和平嘅活動。呢幾個月咁多嚴重暴力行為,《禁蒙面法》喺相稱評估嘅合適解決方法,令警方有權核實市民身,而且只係暫時移除面罩,對市民嘅權利干預有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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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重要嘅提問

記者:「使用《緊急法》係咪代表無上權力,之後會點用?」

特首:「作為負責任嘅政府,一定要回應暴力行為,希望大家理解,唔想香港再咁亂,如果情況惡化會再調整應對方法。引用緊急法,唔係容易嘅決定,因為已經有好耐無用過。而家唔係香港嘅緊急狀態,如果情況惡化會有更多手段,《緊急法》唔係無上權力,會交返畀立法會審議。」

記者:「《緊急法》先例一開,如何說服外國金融機構信任香港?」

特首:「香港係法治社會,犯法一定要拉,已考慮各方面嘅因素,唔會用呢條條例做唔合符香港利益嘅事。」

記者:「如果香港唔係緊急情況,點解又用《緊急法》?」

特首:「《緊急法》嘅使用,係因為有危害公安情況,好多市民都唔放心出街 ,要令香港回復和平。」

記者:「早前社區對話,好多市民講咗四大訴求,點解仲要用《緊急法》?」

特首:「其實政府嘅對話好多形式,有唔少閉門會議,之會再做更多對話,唔可以因為比較多人支持,就隨意讓步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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